一、毕业生落户南京按照南京市委一号文《人才落户实施办法》办理落户。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,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: (一)入户申请书; (二)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; (三)学信网上开具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或教育部门出具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。 二、具体的审批权限受理窗口: (一)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,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,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。 (二)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,且单位有集体户的,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,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。 (三)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,但单位无集体户的,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。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。 (四)本人、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,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,我校学生可自愿在栖霞区公安分局申请落户。 应届毕业生属于第(四)种情况的在毕业前可委托学校集体提交落户申请。 三、申请委托集体落户的具体办理流程 (一)户口在校的毕业生只需在毕业典礼前填写《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》,本科生经过所属学院、教务处审核,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审核,交保卫处统一办理。 (二)户口不在校愿意毕业后户口迁入南京的,在2018年6月19日之前将《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》填好交保卫处统一办理。6月19日之后按照落户办法自行去公安机关申请办理。 (三)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“公示公告”栏下载《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》。申请表链接:http://gaj.nanjing.gov.cn/gsgg_80816/201805/P020180524537939625817.xls 落户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政务中心(文苑路118-66号)。 政策咨询电话:8314813383148274 保卫处电话:85811847
附件下载: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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